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推动自流井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和矫正工作,根据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自贡市自流井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失足未成年人志愿者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自井检会[2013]1号),特面向社会招募第三届“失足未成年人帮教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
一、志愿者工作目标
以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并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为工作目标,主要围绕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有关工作。
二、志愿者工作职责
志愿者根据自身从事的职业或具备的专业技能,参与以下一项或多项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相关的工作:
1、涉罪未成年人的品行调查。
2、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
3、跟踪帮教、心理疏导。
4、组织失足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服务。
5、为失足未成年人就业提供服务。
6、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宣传。
三、招募事项
1.招募人数:拟招募若干名志愿者,男女不限。
2.招募条件:有志于从事志愿服务,富有爱心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奉献社会,不计回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周岁,身体健康。
(4)公道正派,富有爱心,有较强责任心,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5)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能较好地与未成年人沟通交流,理解、尊重失足未成年人。
3.招募程序
(1)自愿申请。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士从即日起可前往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领取《失足未成年人帮教志愿者申请表》进行填写,也可直接下载《志愿者申请表》进行填写,填写后交至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自贡市汇东兴川南街159号),或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56189572@qq.com。联系人:赖 誉,联系电话:0813-8126481。
招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5日
(2)资格审查。由区检察院、区关工委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书面或者电话通知招募人员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3)公示。资格审查通过后,区检察院、区关工委对拟招募的志愿者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4)确定人选。公示结束后,区检察院、区关工委向被招募人员颁发“失足未成年人帮教志愿者”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2020年2月20日
失足未成年人帮教志愿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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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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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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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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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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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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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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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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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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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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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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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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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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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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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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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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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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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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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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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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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学习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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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工作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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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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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
服务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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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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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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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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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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